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第五届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缴纳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经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第五届第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缴纳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现提交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缴纳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单位和协会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协会活动,加强协会建设的保证。为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年缴纳会费的标准:
1、常务副会长单位:10000元
2、副会长单位:8000元
3、理事单位:3000元
4、会员单位:2000元。
二、缴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1、 本会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当年会费。
2、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以用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交纳,也可以汇入协会账户。
户名:北京室内装饰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安门支行
账号:110060775012015002261
行号:3011000002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000050030609XH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B209室
3、协会会员部负责会费收取工作,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将开据“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缴纳会费的原则:坚持不重复缴纳会费的原则。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只在一处缴纳一次会费。
四、会费管理
1、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严格加强会费管理,做到合理支出。
2、按照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要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协会制定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财务规定,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4、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又不做说明将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办法的实施
本办法经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第五届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北京室内装饰协会
2019年4月19日